屯溪区卫生局

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17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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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卫生局是主管卫生工作的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和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对区卫生局的主要职能作以下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医疗保险职能,交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原区市容办(区爱卫办合署办公)承担的区爱国卫生职能。
原区劳动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按照省、市对卫生工作的要求,规划、指导、协调和发展全区卫生事业,强化对卫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综合规划,执法监督和信息服务工作;弱化对直属事业单位的直接管理,减少行政干预,逐步过渡到行业管理。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区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卫生工作指导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制。
(二)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区卫生资源的配置,统筹协调和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负责区直医疗卫生单位、镇卫生院基本建设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及全区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对卫生执法的监督。
(四)贯彻落实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医和新安医学的继承与创新工作。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负责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六)研究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七)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审核医疗事故鉴定。
(八)研究制定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全区卫生技术职务的审报、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九)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组织调度全区各级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与蔓延。
(十)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231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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